新聞回放:1月23日15時許,拄著雙拐的殘疾人低保戶李淑梅和鄰居一個70多歲的老人被一輛違章倒車的271路公交車卷入車輪下,兩人都受了重傷。老太至今在重症監護室里尚未脫離危險,李淑梅則因為全身十幾處骨折苦苦等待費用來手術。肇事車有高額的保險,但保險程序是在治療費用完結後才能支付,這讓傷者和肇事司機三個家庭都陷入了極大的痛苦之中。
    本報訊(記者 畢繼紅) 27日一整天,李淑梅的弟弟都在不停地打電話,所有親屬都努力了,最終大家以5分利的高利抬了10萬元,昨日一早,將李淑梅推入了手術室,手術進行了一整天。
  親屬:不能再等了 高利借款做手術
    “醫生說我們是外行,他給我們仔細講了必須儘快做手術的原因。”李淑梅的弟弟說,首先如果春節後再手術,所有的項目都要重新檢查,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。最主要的是,躺在病床上這幾天,一些傷情會有變化,比如長出來新的肉芽手術時要刮掉,比如骨折處被包裹得更緊等等,屆時再手術,手術的難度大不說,患者也會遭受更大的痛苦。
    李淑梅的弟弟通知了所有的親屬:“是必須想辦法了,不能指望能有誰幫我們解決了。”親屬來了一大堆,這個幫忙借兩萬,那個幫忙借三萬,親屬們說,年關前借錢,給人利息少了都不乾,最終都是5分利才借出來。利息就那麼高,到時候得還多少啊?“都不想那些了,總不能眼瞅著她躺在那兒受罪。”
    親屬們反覆講這樣一個細節:到昨天晚上到手的只有5萬元,而醫院要求手術最少交8萬,那3萬元要等銀行開門才能取。本來護士都推著手術床來了病房,一聽說還差3萬元沒交,當時就說:“那等交上我們再來吧。”把床往那一放,轉身都走了。後來專門來告訴了一聲,8時前如果存不上那3萬元,手術就不能做,得等年後了。“你說我們能咋整?”親屬特別無奈。
  肇事司機所在公司:我們有能力支付為什麼醫院不先救人呢
  肇事的271路公交車隸屬於吉林省亨通經貿有限責任公司,昨天上午,記者找到公司時,公司里已經沒有人。“全都放假了,趕的時候也不好。”該公司一位劉經理電話里說,程師傅出事故的事兒他們也很難過,對家屬也很同情,但是公司也有自己的難處。
    “去年修路,我們很多個線路運營都受到了影響,而且去年的油補一直沒有發下來,公司一年下來也僅是夠維持而已。”劉經理說,最關鍵的是,公司這些線路都有保險,50萬元基本上足夠兩位傷者的治療費用,“這種情況,說明我們完全有支付能力,只是必須出院結算時支付,這錢跑不了,為什麼醫院就不能先救人呢?”劉經理說,他看到了報道,也覺得這種情況應當探討一下,醫院和保險方面應該有個解決方案,而不是應該為難傷患和肇事司機,以及“辛苦支撐的公司”。
  醫生:事後患者若不能及時還款 醫生需擔責
    昨日手術,記者沒能採訪到主治醫師,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生說了他們的苦衷,“首先是看病任何處方都是通過電腦系統來完成,現在如果患者賬戶上沒有錢,我們就不能輕易下單,這樣就會延誤治療。”其實,幾乎所有大醫院都有一些類似綠色通道的渠道,對於困難的傷患,主治醫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醫院提出申請,為其提前治療或者減免費用,但是這個渠道也是相當麻煩的,需要層層簽字,也需要層層解釋和審核,甚至經常會遇到“和你什麼關係”之類的質疑,甚至一旦事後患者不能及時還款,有的醫生還需要承擔責任。
    而對李淑梅這種情況的,醫院方認為,“因為有保險公司,這錢跑不了,家屬或者肇事司機借點錢來墊付一下,事後找保險公司報銷就可以,我們如果去和醫院申請,回頭人治好了,錢不還給醫院,這種情況不是沒有過!”
  保險業內人士:後續服務不夠好是因為保費低
    長春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說,國外的保險相當完備,出了事故,幾乎不用麻煩交警,更不必肇事者和傷患家屬來跑腿,報了保險後,所有的後續事情,都是由保險公司來處理,最大程度方便了被保險人。當然這一切都是建立在保險行業高度發達和誠信社會的基礎上。以國內現在的情況,如果不叫警察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,轉眼責任方就可以什麼都不承認了。另一方面,國外發生事故後,車輛的保險費用會大幅提高,常年不發生事故的車輛保費就會降低,以此方法來約束事故的發生。
    “而我們這邊,攬業務的時候還給你打折,有的發生事故了保費也不增加,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可能會為車主承擔那麼多嗎?”該人士說。
  ■他山之石
  山東煙臺:車禍傷者醫療費由保險公司先墊付
    2008年10月8日《齊魯晚報》刊載:一直以來,交通事故的醫療賠付一直困擾著交警、醫療及保險等部門。10月7日,記者從煙臺市交警支隊獲悉,煙臺市交警部門與醫院、保險三方簽下協議:交強險車輛發生事故後,受害方醫療費先由保險公司墊付,定點醫院必須及時救助傷者。
    有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傷害的,先要通過交警部門鑒定,然後交警部門向保險公司提供醫療預付費單據,提交保險公司,保險公司再將醫療費用及時打到醫院賬戶。事故傷員進入“綠色通道”之後,醫院不得以無法及時提供醫葯費為由推諉、延誤傷員搶救時間。同時,保險公司也要及時履行墊付、支付義務,保證搶救費用足額到位。
  “保險須在傷者出院後才能賠付”續  (原標題:各方都說自己有難處親屬無奈高利借款先手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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